隴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45:08高考網整理
隴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隴東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隴東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隴東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隴東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為隴東學院,英文校名“LongdongUniversity”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0738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
第八條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九條以本科教學為主的教學應用型大學
第十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隴東學院
第十一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二條辦學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蘭州路45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隴東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學校黨委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隴東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隴東學院招生工作堅持“陽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
第十六條隴東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隴東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普通文理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依次排序確定;文史類按語文、文綜、數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我校專業志愿無分數極差。
第二十條學校同意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錄取按第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二條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要求按文理綜合或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時文化課分數按照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劃線標準執行,在文化課上線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確定)。
第二十三條甘肅省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照《2019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改革方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本省專業統考合格(統考未涵蓋的專業除外)。并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文化課執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確定)。使用統考(聯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錄取。使用統考(聯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學)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該省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第二十五條學校英語專業及其它非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將在各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