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醫藥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41:33高考網整理
甘肅中醫藥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甘肅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等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甘肅中醫藥大學
英文名稱:Gansu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
第三條學校代碼:10735;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六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和專科
第七條學校地址:
五里鋪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
和平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中醫大道1號
定西校區: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定臨路4號
甘南校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東街52號(甘肅中醫藥大學藏醫學院)
第八條學校簡介
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為甘肅中醫學院,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院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院校。學校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西北地區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中醫藥大學。
學校本科專業31個,專科專業11個,有國家級特色本科專業3個、省級特色本科專業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7個、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學術學位碩士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5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0余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甘肅中醫藥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十一條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廣大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
(一)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須達到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二)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提檔,如生源質量好,盡可能不退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三)錄取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分或出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的,可參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四)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實行“3+3”高考模式錄取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藏語類考生按民考民(漢)投檔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考生民考民(漢)投檔成績相同,則民考漢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依次排序確定;民考民文史類考生按藏語文、藏文綜、藏數學,理工類考生按藏數學、藏理綜、藏語文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五)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額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六)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七)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九)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十)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我校醫藥學類專業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藥學類專業。
(十一)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甘肅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語類藏漢雙語考生。
(十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對等計劃、南疆單列計劃、新疆雙語班協作計劃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和各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十三)國家免費本科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生源,地方免費專科醫學生(面向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培養專項)原則上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國家免費本科醫學生新生入學報到后,本人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免費教育和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地方免費專科醫學生須填寫知情同意書,視作本人志愿參加村醫訂單定向培養,新生入學后須與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將按退學處理,相應培養關系和就業關系解除。
(十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在錄取時即按照高考成績確定預轉正專業,錄取后預科學習一年,預科結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學籍,按照高考錄取時確定的專業進行培養。如預科學習一年后原被錄取的預轉正專業停招,則轉入學科相近專業就讀。
(十五)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