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22:06:49高考網整理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條學院性質:民辦全日制(教發函〔2004〕71號)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尚稷路8715號
培養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制:四年
第二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簡介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是國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準成立(教發函[2004]71號)的全日制本科學院。學院現設有11個系(院)33個本科專業,16個研究所(中心),在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學的教育教學資源,按照“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辦學理念,確立了拓寬知識、強化實踐、增強能力、提高素質的人才培養指導思想,以培養基礎好、技能強、素質高的可持續發展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著力構建按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按學科大類打好基礎,按就業方向安排模塊,使學生橫向可轉移、縱向可提升的本科培養體系,形成了“理論教學體系、實踐教學體系、素質拓展提升體系”三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學院在名校辦名校的戰略指導下,努力朝著國內一流、國際知名應用型大學的目標闊步邁進。
第五條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成績合格,頒發國家和社會承認的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設置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及發展規劃,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及專業詳見各省招辦(考試院)公布的我院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按國家規定,我院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在規定投檔比例下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錄取模式,按照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語、數學之和為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