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際商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21:48:48高考網整理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二條學校全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國標代碼:13123
第三條辦學性質:民辦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
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學校簡介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由步長制藥投資創辦于1997年,2008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15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7年獲批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單位。
學校占地1000余畝,在校生1.5萬余名。設有10個二級學院,4個教學部,34個本科專業、18個高職專業,涵蓋經濟學、文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教育學7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行業產業需求,以藥為特色、以商為主干的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學校發揮企業辦學的獨特優勢,積極服務地方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組建了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獲批了陜西省“13115”科技創新工程項目——陜西省中藥制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陜西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陜西省中藥制藥關鍵技術重點研究室、中藥綠色制造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共享平臺、生物醫藥創新技術院士專家工作站等15個省廳級科研平臺。
第三章畢業與發證
第六條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政治表現合格,身體健康,準予畢業,頒發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二級學院、黨政辦公室、紀檢委等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八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和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學校根據陜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我校預留計劃數為本科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本科藝術類不超過本科藝術類總計劃的15%。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核定收費標準,經抄送后執行。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實行分志愿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按順序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本科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浙江、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對江蘇省非藝術類考生,各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九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