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8:04:27高考網整理
第十五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9〕4號)中的第45條、第46條、第47條、第48條中規定的增加分數項目和優先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相關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則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江蘇省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規則為先滿足等級、后按分數排序。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華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體系;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五條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911-2650140、18709110037、18309110037,監督投訴電話:0911-2650033。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yau.edu.cn。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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