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7:57:12高考網整理
西安石油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規定,本著實現本科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西安石油大學,英文名稱為Xi’anShiyou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0705,在陜招生代碼為8014。學校是由國家設立、陜西省人民政府舉辦、中央與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陜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院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
第四條學校雁塔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電子二路東段18號,郵政編碼為710065;鄠邑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灃京大道18號,郵政編碼為710300。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全層次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學校的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西安石油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教務處處長、各院(系)院長(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議事決策與過程監督,是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紀委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開展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十條西安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是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臺聯招等。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發展戰略需要和政策規定,綜合考慮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個性化需求以及學校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規劃,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市)上線生源與計劃的不平衡,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優秀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或錄取過程中投放。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七條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統考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