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18:04:27高考網整理
延安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以及考試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University。延安大學辦學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現為陜西省屬重點大學、陜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陜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范基地。
第三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國標代碼為10719,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現設有18個院系,1個獨立學院和10所附屬醫院,61個本科專業,1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專業學位類別,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要求,頒發延安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延安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研究生碩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現有延安大學校區(延安新區公學北路)、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馬家灣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光華路38號)、延安大學楊家灣校區(延安市寶塔區楊家灣村)、延安大學附屬醫院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北大街43號)等5個校區。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yau.edu.cn。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察專員,教務處,學校紀委,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監察專員擔任。
第八條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延安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文化課與專業課同時達到錄取線,按專業課的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都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采用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