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2 13:36:24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原則上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志愿及錄取情況,招生就業處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
第十一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同等條件下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考生優先。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具體操作辦法如下:每當省考試院向我校投檔一批考生,我校即從該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順序依次考察考生的專業志愿,如果該考生填報的第一個專業未錄滿,則錄取到該專業,如已錄滿則考察考生填報的第二個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果該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三條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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