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1 21:52:51高考網整理
福州理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校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依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關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福州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3773)
教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8號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2020年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錄取工作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2020年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成立以學校黨委分管紀檢的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五條 招生性別比例不限,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第六條 學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各省(區、市)錄取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二條 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體檢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學生注冊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退學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文中規定的退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