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1 21:44:45高考網整理
閩南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2001年由百年省屬高等學府福建師范大學與菲律賓愛國華僑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我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康美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郵編:362332),美林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郵編:362307)。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及收費標準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在我校網站也予以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關于普通文理本科錄取辦法
關于普通文理本科錄取辦法,由我校根據各省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我校將根據專業及分數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關于藝術類錄取辦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錄取辦法是從高考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進行投檔,具體折算方法為:美術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我校認可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根據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則我校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在達到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線和藝術類本科省控文化線的考生中,在投檔范圍內,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理)排序;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再同分,則看文、理綜合。
第十二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