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語外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11 21:49:26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費退費辦法
學生注冊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退學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文中規定的退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凡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各類獎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從學費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學生的獎勵與資助。建立了“獎、助、減、勤、緩、補、貸”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獎學金。
1.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獎勵政策:新生獎學金、校獎學金、學科競賽專項獎學金、思想品德類獎學金、學術研究類獎學金、創業獎學金、考研深造獎學金、文體類獎學金、外語學習類獎學金、優秀畢業論文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海外學習交流等數十項校內獎學金。
2.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學政策:
(1)勤工儉學崗位、特殊學生學費減免等校內助學政策;
(2)設立“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家庭貧困學生。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辦郵箱:3013488240@QQ.com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長樂區首占新區育環路28號
郵政編碼:350202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560666 83596666
聯系人:石老師:17706906743 陶老師: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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