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1 21:45:3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陽光學院各專業學費具體以各省市的招生計劃本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如下:
四人間每人每學年2000元;
六人間(上床下桌)每人每學年1800元;
六人間(上下鋪)每人每學年1400元。
第十六條 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文憑發放
第十七條 學生經過四年全日制學習,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且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陽光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實行電子注冊。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由陽光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十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貧困生28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二十一條 設立“陽光學院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陽光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陽光學院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陽光控股出資10億,設立“陽光學院創業基金”,支持和鼓勵學生的創業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陽光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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