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1 21:31:42高考網整理
莆田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的全稱為莆田學院(院校國標碼:11498),英文譯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條 莆田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擁有文、理、工、醫、管、教、藝、經等學科門類。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臨床醫學和城鄉規劃為五年,其它專業為四年。
第三條 學校地址:學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郵政編碼351100
紫霄校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紫霄2121號,郵政編碼351131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招生改革的調查研究,做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為: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 郵政編碼:351100
電子郵箱:ptxyzsb@126.com
電話:0594—2637164、2615956(傳真)
網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市場需求狀況、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擬定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英語及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沒有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
第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山東省和海南省,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尊重考生填報院校志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學校對江蘇省籍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第二批錄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學校優先按出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其它專業志愿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安排,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為有專業志愿;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專業調配時,如考生的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八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再另行舉行專業測試,若考生所在省份可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行錄取。
(一)美術類各專業:
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含政策照顧分,下同)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出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的綜合分(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美術類各專業: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60%。
(二)音樂類各專業:
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出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注:藝術類各專業投檔辦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各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專業調配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