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1 21:21:30高考網整理
六.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⑴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根據考生的投檔等效成績(投檔成績減去專業級差)從高到低進行調配。
⑵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對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計劃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⑶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⑷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⑴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
⑵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
①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②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⑶其他省份藝術類錄取原則:除招生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聯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藝術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七.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項禁令”、“十公開”、“30個不得”等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八.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發樹獎學金20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450元/月,困難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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