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1 15:29:58高考網整理
昆山杜克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的教育理念、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不同經濟背景、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有機會申請入學。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本章程主要適用于面向中國內地的本科招生。國際學生招生和華僑及港澳臺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昆山杜克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6406
第六條學校地址:江蘇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號,郵政編碼:215316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學歷教育,研究生學位教育
第八條辦學性質:昆山杜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是美國杜克大學與武漢大學合作創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中外合作大學,旨在建設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識博雅教育為特色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幫助來自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學生創造有意義、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將獲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證書:
昆山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監制)
昆山杜克大學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杜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杜克大學頒發、美國南方院校聯盟委員會認證)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并設立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國際招生錄取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建議、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二條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為學校中國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團隊負責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錄取團隊負責錄取細則的制定、申請材料的審閱以及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并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上述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昆山杜克大學中國本科招生網(https://dukekunshan.edu.cn/zh/undergraduate-admissions)、昆山杜克大學主頁(www.dukekunshan.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2020年中國內地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山東、四川、浙江、安徽、重慶、廣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陜西、天津、遼寧、吉林、福建18省(市)招生,分省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本科招生計劃及高等學校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提前錄取批次(廣東省為自主招生批次)
第五章專業設置
第十六條學校本科實施通識博雅教育,新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可在大學二年級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專業。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中的昆山杜克大學招生專業名稱,僅用于學生高考志愿填報。
經教育部批準,目前已經設立的本科專業有:1.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物理學);2.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數學與計算科學);3.生物科學(分子生物科學);4.化學(化學與環境科學);5.全球健康學;6.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公共政策);7.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國際政治經濟學);8.歷史學(全球化中國研究);9.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0.經濟學(機構和治理);11.社會學(文化與社會);12.世界史(美國研究);13.哲學(倫理與領導力);14.數字媒體藝術(媒體與藝術);15.英語(全球文化研究)。此外,學校將逐年申請新增專業。此外,學校正在籌劃更多的專業,目標是提供近20個前沿交叉性強的本科專業供學生選擇,覆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藝術等學科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