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1 15:19:38高考網整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國標代碼:13655。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號。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監察與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招生總計劃。
第十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根據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和使用少量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