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44:14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其他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標準:公寓式管理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間,每生每學年6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浙江、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報考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考生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分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省考生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機車、鐵道車輛、鐵道供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不低于5.0(以上專業對口用人單位只招錄男生)。
第十七條鐵道工程技術、鐵道機械化維修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路物流管理、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通信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不低于5.0(以上專業適合男生報考)。
第十八條鐵路橋梁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不低于5.0。
第十九條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高速鐵路客運乘務等專業建議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不低于5.0(以上專業對口用人單位招錄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條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二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