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020-06-11 08:44:02高考網整理
2020年上海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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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上海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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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516號;徐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195號。中英合作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徐匯校區;其余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校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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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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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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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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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理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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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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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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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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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各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部分中德合作專業為德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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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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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順序志愿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對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份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辦協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文科考生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為序,理科考生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改革省份:選考科目為“不限”的,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為序;其他選考科目要求的,按外語、數學、語文成績為序)。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6.對于上海考生,學校將在招生時參考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專業成績均采用當地省級統考成績。有關專業統考事宜請關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相關信息。 (2)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均應達到2020年當地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資格線以上。 (3)在投檔范圍內,錄取時以合成總分為錄取依據;根據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合成總分=(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其中:專業統考滿分及高考文化滿分依據各省份實際情況。若當地省級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4)若我校在當地省份文理科均有藝術類招生計劃,我校實行文、理兼收,錄取時文理考生按合成總分統一排序錄取。 (5)在安排考生藝術類專業時,我校實行分數(合成總分)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 (6)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二、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在江蘇省,報考我校第一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B。 四、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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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英語(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德合作)、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滬發改規范[2018]2號、滬價費[2014]14號);會展經濟與管理(中英合作)和工商管理(中英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年、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中英合作)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英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發改價調 [2019]14號)。 3.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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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最高不超過1200元/年 (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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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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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辦公室、監督檢查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5527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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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usst.edu.cn 招生辦官網:zhaoban.usst.edu.cn 咨詢電話:021-5527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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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我校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專業(大類)名稱及內含專業詳見我校招生辦網站。 凡錄取進入上述大類的學生,入學第一學年不分具體專業,原則上第一學年末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身份。 2.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按專業招生。 3.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4.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重選專業相關規定詳見各學院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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