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20:25:20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堅持“六公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2天內公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校考生生源不足,則按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辦投檔排序分進行排序(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成績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成績排序)。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成績為依據,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各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的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專業無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束后一周內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勵
第二十條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取標準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批復為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繳費上學,按學年繳費注冊。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校期間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院另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站為:www.fe-edu.com.cn,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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