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12:43:00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實施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同時,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資助項目
1.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多種校內學生獎助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依照《北華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北華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3.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校期間遇到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個人學習和生活的,可申請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4.學費減免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孤兒及烈士子女實行學費減免,退役復學學生學費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校內勤工助學
學校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6.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九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相應標準和規定的程序、環節進行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朝鮮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英語教育專業(?疲┲徽惺沼⒄Z語種考生。
3.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護理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護理學專業、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專業,部分主干課只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4.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
第十一條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市)已經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以下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較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分,優先錄取科目成績高者。如以上錄取規則仍無法確定錄取結果,則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者。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10.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1)若各省錄取規則與學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
。2)美術學(師范)、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專業課成績×10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划攲I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5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际》荩谛?己细裆捶秶鷥龋忌葱?紝I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無校考省份,有省統考省份,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無?际》,無省統考只有學校認同的省聯考的省份,則在省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省聯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如文化課總成績相同,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5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际》荩谛?己细裆捶秶鷥龋粺o校考省份,有省統考省份,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無校考省份,無省統考有學校認同的省聯考的省份,在省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當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條.5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