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醫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04 19:55:12本站原創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湖南省投檔比例設置在105%以內,其他省份的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條 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即將已投檔考生按第一專業志愿分類,根據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第一輪錄取后,對沒有完成計劃的專業再進行錄取,將專業未定的考生(即未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以此類推,對后續專業志愿依次進行錄取,最后仍有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則對專業服從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直到計劃錄取額滿。若考生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的先后和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實行高等學校考試綜合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錄取規則:錄取批次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湖南省本科二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等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對考生體格檢查要求進行重申及補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視、弱視、兩耳重聽、口吃、嗅覺遲鈍或喪失、暈血癥、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有重癥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報考醫學影像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專業的考生要求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小于800度。
(三)肢體殘缺、先天性疾病影響正常生活及專業課學習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專業;
(四)習慣使用左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宜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報考護理專業;
(六)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將取消其學籍,或經本人同意轉入我校符合條件的其他非醫學類專業就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各專業收費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十九條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湖南醫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湖南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湖南醫藥學院
二0二0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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