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財政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04 19:53:06本站原創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更好地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國標代碼:11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二路139號。
第三條 學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教育廳主管、湖南省財政廳協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學制四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是所以管理學、經濟學為主,財經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全日制財經類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培養適應財經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高級財經管理專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人數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九條 依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呈報湖南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學校及時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送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