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1 17:01:42網絡整理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高校擴招工作精神,確保穩定有序、高質量做好我省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堅持"六公開、六不準"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高職擴招招生相關信息,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
第六條學校性質:學校是全日制省屬公辦高職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學信網注冊備案。
第七條學校地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
第八條聯系方式及網址:招生電話:0571-82871234、82606765;學校網址:http://www.zjjy.net;招生網址:http://zsw.zjjy.net;招生微信公眾號:zjjyzs。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高職擴招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高職擴招招生的日常工作。組建考務、招生錄取、監察、安全保衛、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組,協助辦公室做好高職擴招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我校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計劃400名。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以及非本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詳細報考條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8]93號)精神執行。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學制與收費標準等情況詳見下表: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制 |
收費標準 (元/學年) |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
150 |
三年 |
6600 |
建筑工程技術 |
150 |
三年 |
7500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70 |
三年 |
7500 |
園林工程技術 |
30 |
三年 |
6600 |
備注:實行彈性學制培養,原則上修業年限為3年,學制可延長至5年;教學地點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再作具體安排;采取崗位學習與書本學習、線上學習與線下學習、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送教上門與到校學習、授課教學與技能實操相結合等方式組織教學。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網上報名與志愿填報
第十一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同時完成志愿填報。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第六章現場確認
第十二條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于2019年11月3日9:00-12:00到杭州校區圖書館學生辦事中心進行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140元/生)等手續,報考資格合格考生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還。
第七章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十三條測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職業基本素養和職業適應能力。
測試項目 |
主要測試內容 |
分值(分) |
筆試 |
職業基本素養 |
40 |
面試 |
職業適應能力 |
60 |
第十四條筆試測試時間為2019年11月3日13:00-14:00。面試測試時間為2019年11月3日14:30-17:00。
第八章錄取
第十五條根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確定錄取名單。
當某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考生同分的情況,優先錄取筆試成績得分較高者。若筆試、面試測試成績均相同,則請示省教育考試院指導處理。
如我校一志愿專業招生計劃有缺額,對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于二志愿或院校服從志愿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認可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考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缺額計劃的100%確定錄取名單。若出現同分,則請示省教育考試院指導處理。
第十六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新生入學體檢不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1-82606927。
第十八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測試。根據教育部36號令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方案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本方案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擴招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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