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外國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9 12:14:5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飘厴I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二條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我校每年按規定選送優秀?飘厴I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學制2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后,非外語類專業學生的外語教學,學校只統一安排英語課程。另外,學生可自行選修其它語種。
第二十五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招生聯系電話:0771—4797113、4797126(兼傳真)、4797229 網址: http://www.gxuflzs.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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