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9 12:08:20高考網整理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施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部標代碼為13641,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雁中路3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的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實施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
第九條 對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實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做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可選擇使用英語、越南語、泰語。
第十一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在我校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時,將視總體生源情況,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申請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關于我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在山東省,我校的音樂學、舞蹈學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舉辦專業單獨測試(專業校考)。錄取時,按山東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參加我校相應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實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文化、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二)我校在山東省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設計學類專業(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錄取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1.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文化、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