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9 08:55:54高考網整理
廣西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考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執行教育部規定,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貫徹“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中醫藥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0,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校址
仙葫校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3號,郵編:530200。
明秀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9號,郵編:530001。
第五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生、留學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類高質量人才。
第六條 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第七條 我校目前未開設清真食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事項以及做出相關解釋。
第九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招生與就業處是廣西中醫藥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和再檢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嚴格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和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第一學校志愿錄取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被錄取,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校企合作類高職專業除外,只招收填報或服從調劑此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者不予調劑),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于生源地為浙江省的考生(含高水平運動員),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投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加分與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