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10:27:34陽光高考
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于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并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19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du.cn。
第四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廈門大學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外語類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并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