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6-14 10:24:56陽光高考
合肥工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合肥工業大學,簡稱合工大;英文譯名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FUT。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安徽省共建高校,國防科工局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業大學”(國標碼10359)和“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國標碼19359)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占兩個院校志愿。畢業時所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合肥工業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合肥校區和宣城校區。合肥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193號、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丹霞路485號;宣城校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薰化路301號。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校長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學術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原則進行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等。在招生委員會指導下,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監察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整體指揮、協調、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確定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最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2019年學校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區招生5700人,宣城校區招生2500人。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如個別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一條 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合格、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達合格線且已被預錄取的一級運動員除外)。
第十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合格名單實行學校、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三級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