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5:36:02陽光高考
西南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南科技大學,英文譯名:Southwest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學校代碼:10619。學校是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校設有國防科技學院等17個學院(部),在工學、理學、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醫學等10大學科門類,設有78個本科專業,2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4個學科方向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學校與歐洲、北美等多個國家(地區)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學生。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學校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青龍大道中段59號,現有兩個教學校區:校本部、西山校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面推進教育部“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接受各級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西南科技大學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校長任主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是學校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機構,按照《西南科技大學招生錄取監察工作實施辦法》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學制和畢業條件
第八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本科專業中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余為四年,專科為三年。
第十條 學校本科實行學分制,本科專業的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專業為四到七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西南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 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專業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有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法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設計學類、數學類、材料類、礦業類、電子信息類、植物生產類、土木類、建筑類、機械類、計算機類、兵器類、核工程類等招生大類。學生完成大類基礎培養階段后,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三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市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市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錄取時對生源質量好的省區按規定可適量增加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于解決各省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四條 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身體達到相關專業要求后,錄取時按分數和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錄取滿額時,則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非藝體類專業錄取時,投檔成績相同且無位次分的考生,文科生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排序錄取,理科生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錄取。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如前述成績均相同時,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應試外語語種與專業相同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僅能以英語、日語或俄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