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體育職業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9-06-13 15:33:12陽光高考
四川體育職業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安全穩定、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體育職業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區太平寺路8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51351;招生代碼:5790。
第五條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隸屬四川省體育局,業務主管單位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院黨委統一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內設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30個不得”等紀律,學院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有關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2019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文件規定精神執行。
專業名稱及代碼:
運動訓練670401
社會體育670403
體育教育670114K
體育運營與管理670408
體育保健與康復670409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2019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以及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招生代碼都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按照省招考委確定的投檔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按照“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運動訓練專業、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專業、體育運營與管理專業和體育保健與康復5個專業,均按進檔考生總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依次參考考生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績作為投檔、錄取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 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