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3 11:30:49陽光高考
2019年成都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成都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成都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名稱:成都理工大學,國標代碼:10616,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二仙橋東三路1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校實行彈性修學年限,學生在3-6年內修完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教學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中英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的修學年限為4-6年,均由成都理工大學進行統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讀。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者,符合授位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成都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或英國斯泰福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s Degree)。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都理工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第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成都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就業處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按學科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質學類、核工程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測繪類、化工與制藥類、公共管理類、建筑類、旅游管理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十個招生大類。學生完成大類基礎培養階段后,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一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達到成都理工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除日語專業外,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且每個專業有多門采用英語或采用英、漢雙語進行教學的課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英語、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要求加試口語。
第十五條 除地質學類、測繪類、地質工程、石油工程、海洋油氣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學、核工程類等地礦、油、核行業背景的專業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較大外,其余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 建筑類、土木工程、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建筑類專業學制5年,該大類新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加試成績不合格者,根據其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調整到其它專業就讀。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依次按專業成績、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績、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美術類考生文化成績要求達到省美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上40分(含40分)。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要求原則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原則上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體無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