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
2019-06-03 19:30:28網絡整理
第十七條 獎(助)學金額度及勤工助學崗位補貼
1.獎學金 ①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學金 ①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國家中職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職貧困生減免學費(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學崗位補貼:學校專門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在校期間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一定的報酬,支付生活、學習費用。
4.愛心基金: 學校設立愛心基金,為每一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提供愛心幫扶,以資助其完成學業。
5.國家助學貸款: 學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六章 畢業及就業
第十八條 畢業: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商丘工學院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就業: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辦公室,開展就業創業指導與就業服務,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七章 辦學特色
第二十條 辦學特色: 學校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課程外,還開設有汽車駕駛、信息處理、藝術欣賞、閱讀賞析、外語應用、溝通交往、創新創業 “七項能力”的培養特色課程,打造一專多能,一人多證的應用型人才。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為每一位畢業生推薦或提供就業崗位,使每一位畢業生不受就業困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商丘工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招生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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