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業大學2019年統招招生章程(2)
2019-06-01 11:53:38網絡整理
八、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進檔考生外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4. 江蘇省高考錄取執行以下規定:
(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下同),選測科目等級不限。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選測科目等級不限;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下同)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3)文理科類錄取:對進檔考生分文理科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并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無服從志愿者,作退檔處理。
(4)體育類錄取:對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5)美術類錄取: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6)音樂類錄取: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5、各類專業都要求英語語種;報考英語類專業者,英語單科成績為良好。
6、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無性別和比例要求。
7、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十、其他說明
1、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2、本章程由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jy.yzpc.edu.cn
招生官微: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微發布(yzzdzswfb)
聯系電話:0514-87697000
傳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連云港)
258912435(鎮江)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蘇州) 549259514(揚州)575666505(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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