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9 15:31:03陽光高考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2019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條 除特別注明外,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于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后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學習模式,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五條 2019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本專科專業學費: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華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Applied 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專業志愿設置及投檔方式以各省招生辦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學校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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