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9 15:29:12陽光高考
河北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大學
2.學校代碼:10075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概況:河北大學是教育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的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國家一流大學建設一層次高校。
6.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河北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7.辦學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東路180號;
新校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醫學部校區:河北省保定市裕華東路342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河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河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 河北大學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錄取體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