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3)
2019-05-26 22:00:5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貸學金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制定了一系列學生獎勵、勤工儉學、助學貸款等方面的制度。學校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等項目。另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市)政府獎學金、社會團體(單位)、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等。
第三十四條 凡取得江漢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同時,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五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困難,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實踐機會,推薦和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藝術、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復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條 學生修滿規定的學業學分,成績合格,由江漢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江漢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八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www.jhun.edu.cn)和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微博:http://weibo.com/jhunzjc;微信:江漢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第三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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