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0:38:00陽光高考
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四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小學教育、語文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表演藝術、環境藝術設計、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科學教育、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16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國標代碼:14468,省內院校代碼:4703)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高泗路60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及其它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安排的有關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協助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上報有關招生數據。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