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0:08:21陽光高考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吉首大學于2002年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學院坐落在著名的國際旅游城市——湖南省張家界市。
第三條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四條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62
第七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溫泉路001號
郵政編碼:427000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一條 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在湖南省,學校錄取批次為三本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