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22:35:14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文理類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了校考的,考生需參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試合格。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報考人數和專業考試成績,嚴格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比例發放湖南文理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我校未設置藝術類專業考點省份的考生,應獲得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
凡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30%+校考專業分×7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校考專業分高的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且校考專業分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進行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五條 公費定向師范生培養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當降分提檔、擇優錄取。除特殊情況外,預科階段不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生在修完預科階段相應課程,經考核合格、符合結業條件者,可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其轉段專業錄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先后、預科階段兩學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第一學期綜合分+第二學期綜合分)高低依次排序錄取,確定轉段專業。
若綜合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外語分數高的學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當學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則調劑到其它專業。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我校將通過郵政EMS特快專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