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醫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8:02:21陽光高考
湖南醫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湖南醫藥學院
(二)國際代碼:12214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學校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錦溪南路492號
(五)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網址:http://zs.hnmu.com.cn
郵 編:418000
咨詢電話: 0745-2382419/2381505
監督電話:0745-238143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招生決議;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委員會,全程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招生咨詢、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第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湖南省投檔比例設置在105%以內,其他省份的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條 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即將已投檔考生按第一專業志愿分類,根據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第一輪錄取后,對沒有完成計劃的專業再進行錄取,將專業未定的考生(即未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以此類推,對后續專業志愿依次進行錄取,最后仍有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則對專業服從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直到計劃錄取額滿。若考生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的先后和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