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章程
2019-05-24 21:10:40陽光高考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解決考生和學校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參照其它同類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
2.國標代碼:14584
3.學校地址:
富民校區:昆明市富民縣永定街道辦事處二環西路與昆祿路交叉口
4.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高職(專科)、全日制
5.學 制:三年
6.學 費:5000元/年
7.招生范圍及對象:云南省內參加2019年高考的理科、文科和三校生(中專、職業高中、技校)考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由教育部認證、云南省教育廳監制的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水利水電事業接班人,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及職業技能,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院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委員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院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吸納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在各院、系的參與下,客觀、公正地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院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查;
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招生過程的監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