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華光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09:58:51陽光高考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927
3、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學制:三年
5、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6、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7、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8、學院網站:http://www.hgu.com
9、學院郵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對象
1、高職招生:招收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五條 招生計劃
1、2019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六條 錄取辦法
1、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按國家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福建省高職高專批次推行“按專業平行志愿”填報,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平行志愿”填報我院的福建省考生,錄取時征求志愿、服從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執行福建省制定的錄取政策降分錄取。
3、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各省制定的錄取政策降分錄取。
4、美術類統考成績績合格者可填報我院的美術類專業,攝影統考成績合格者可填報我院的攝影類專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在專業成績、文考成績都上線的情況下擇優錄取。
5、對于考生填報志愿的所有專業,若招生計劃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調劑者,則不予錄取。
第七條 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在我院網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復查
第九條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者,應事先向學院請假,否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新生的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的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 對于報考材料弄虛作假或體檢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給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