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19-05-24 09:45:16陽光高考
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音樂學(南音方向)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30%+考生專業?汲煽×2.5×70%。
6.湖南音樂類、舞蹈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需達到湖南省省內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其他省份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需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內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灰跃C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體育類錄取原則:考生的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其他方式投檔的,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且考生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年錄取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時未能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10.閩臺合作項目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
1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12.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報考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達100分以上。
13.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我校詩山校區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情況,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
14.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16.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8.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聯系咨詢及申訴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919911
招生監察電話:0595-22919635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郵編:362000。
第十條 學生資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以及社會資助在內的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助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F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學生還享有師范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經學校審核確認,銀行發放貸款,學生辦理學費繳交手續。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8000元。
3.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4.勤工助學:學校各單位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學校設立學生服務中心,聯系校外正規用人單位為廣大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5.社會資助: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包括陳篤彬教育獎、泉州市關工委千墅獎學金、泉州市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助學金、賢鑾獎學金、成功寒窗獎學金和助學圓夢基金等。
6.發展性資助:學校設立本科生發展性資助實施辦法,對學生在大型賽事、先進典型評選、團隊科研、創新創業、考研等領域進行獎勵和幫扶,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進學生資助工作由“給予型”、“輸入型”向“勵志型”、“強能型”轉變。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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