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24 09:41:16陽光高考
福建農林大學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農林大學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校簡介
1.高等學校全稱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福建農林大學
2.學校代碼:10389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4.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5.學校地址:設有福州金山校區、福州大學城旗山校區、南平校區和安溪校區
6.招生部門及聯系電話:福建農林大學招生辦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訴舉報電話:0591-83789210
7.網址:http://www.fafu.edu.cn(學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辦)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各專業,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2.專業體檢受限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a.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c.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生物科學(基地班)、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生物信息學、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生態學、生態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閩臺合作項目)、輕化工程、農學、園藝、園藝(中外合作辦學)、植物保護、茶學、林學類(含林學、森林保護專業)、園林、蜂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水產養殖學、環境工程、環境工程(閩臺合作項目)。
(8)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動畫、交通運輸專業。
(9)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會計學(閩臺合作項目)、管理科學、商務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公共事業管理(閩臺合作項目)、土地資源管理、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專業)。
三、投檔政策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四、錄取規則
1.每一輪次投檔我校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內蒙古文理科考生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模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江蘇省文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考生進檔后采用“專業清”的專業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錄取。
2.非美術類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執行,其他省按該省規定的科目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
3.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于投檔我校符合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0.6+考生文考總分(省內特征分)*0.4;若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4.福建省外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凡投檔我校的省外美術類專業考生,專業統考(聯考)和文化考試成績應符合所在省份美術類本科專業有關招生錄取規定,江蘇省美術類專業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按“分數優先”模式錄取,根據相關省份相應批次的投檔規則所規定的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專業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或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中加合作班)任一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閩臺合作專業錄取時也按此規則執行。
五、其他
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參見省招生部門公布信息;學費標準參見閩價費〔2013〕176號、252號,閩價費〔2015〕201、286號,閩價費〔2017〕243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準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農林大財字〔2008〕9號文件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就讀地點以我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2.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
3.學生入學取得學籍,可根據學校轉專業政策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4.福建省鄉鎮農技推廣緊缺專業定向委培生面向戶籍在定向縣(市、區)、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錄取后,需在入學注冊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局、公務員局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后定向回戶籍縣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就業,在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詳見閩教學〔2013〕17號文件要求)。
5.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學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其他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