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4 09:45:16陽光高考
泉州師范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詩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江南校區(校企合作軟件學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媒人橋路2號。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學院;符合泉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計劃
2019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或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條 新生就學校區
軟件工程專業就學地點在江南校區,高職專升本各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就學地點在詩山校區,其他專業就學地點在東海校區。
第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1)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一般本科專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藝術類本科專業(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
(4)軟件學院(校企合作):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
(5)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根據聯辦協議由臺灣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費:東海校區每學年870元,詩山校區每學年65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 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精神,學生注冊足額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6.學生辦理退費時要提供原繳費的有關票據。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3.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4.藝術類和體育類采用第一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第二及其后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5.福建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相應專業的合格證,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南音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各專業類別綜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