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醫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19 09:46:50陽光高考
2019年甘肅醫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校名:甘肅醫學院;
英文名稱: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805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柳湖東路38號
第九條 學校簡介:甘肅醫學院是一所具有悠久辦學歷史和優良辦學傳統的全日制醫學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肅省平涼地區衛生學校,2003年升格為平涼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醫學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甘肅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甘肅醫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三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專業分配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可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要求,成績達到我校控制線的出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綜合成績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綜合成績排名,如考生成績仍相同者,則按外語成績比較。中職生如果總分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名,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照中職在校期間的表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不建議非英語考生報考。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二條 中職對口錄取嚴格按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藏區專項本、專科計劃、其他少數民族專項本科計劃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 甘肅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特點,我校各專業對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