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9 09:37:32陽光高考
西安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由中央與地方共建,是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英文名稱: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縮寫為XATU。學校國標代碼:10702。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點為陜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號。學校分校區辦學,主校區為未央校區(西安市未央區學府中路2號,郵編:710021)。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為: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貧困地區專項、內地新疆班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主動接受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國家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本科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校長辦公室、發展規劃處、教務處、財務處、監察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教育廳批復為準,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學校對符合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政策性加分或降分進檔的考生按投檔分數錄取和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 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當其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分高的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照相關專業單科成績依次進行專業安排,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2.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達到BC以上,必測科目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按照江蘇省考試院規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分數等級均相同,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文科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3.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范圍填報志愿,并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錄取原則:
(1)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在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基礎上,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統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報考我校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書法類專業省統考合格(山東省、陜西省生源須參加我校校考并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控制線,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