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7:31:49陽光高考
銀川能源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銀川能源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銀川能源學院。(學院代碼:13820)
第二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王太堡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銀川能源學院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
第六條 銀川能源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銀川能源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培養目標
第八條 銀川能源學院創建于1999年,辦學20年來,秉承“質量立校、特色興校”的辦學理念,堅持應用型本科的培養定位,以培養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途徑,形成了能源與化學工程類、能源與電氣工程類、汽車與機械工程類、土木與建筑工程類、生物與農業工程類、商務與金融工程類、傳媒與信息工程類、藝術與教育類專業集群。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關錄取政策執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若報考同一專業志愿,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項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單項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我院認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投檔考生,按照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省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同分考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1)我院與福州大學實施聯合培養本科生計劃,每年選派“財務管理、物流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食品質量與安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土木工程、風景園林、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商務英語、化學工程與工藝、社會工作”各專業優秀學生,以“1+2+1”或“2+1+1”的模式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2)“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與福州大學實施“2+2”專業人才培養實驗班。
(3)“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專業依托教育部--中興通訊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共同培養面向ICT(信息通信技術)行業的應用技術人才,共同建設智慧城市等應用技術研發中心,共同打造寧夏領先的信息通信應用體驗中心和推廣中心,畢業生由中興通訊推薦就業。
(4)“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生可享受2000元/年的學費補貼。
(5)各本科專業均可在畢業前申請福赴美國、加拿大、英國、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和臺灣地區的合作院校學習深造。
(6)生源為寧夏籍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家庭全日制高職學生每年減免學費4200元。
(7)寧夏籍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在校全日制高職學生每年減免學費4200元。
(8)學校與寧東管委會在石化、電力、機械類本科、專科專業聯合開展300人定向培養,2019年-2021年每年100人,學生簽訂正式就業協議并每人享受4500元補助。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憑銀川能源學院普通本專科高等教育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