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3:23:05陽光高考
陜西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文件精神,確保我院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陜西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827,在陜招生代碼:812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基本情況:學院創辦于1958年,是一所由陜西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曾先后隸屬于國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兵器工業總公司等國防工業部門。學院占地1003畝,設有九院四部。開設涵蓋制造、電子信息、生化與藥品、材料與能源、土建、財經、藝術、公共事業等11大類55個專業,現有在校生14000余人,有教職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302人,雙師素質教師409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65名。
第五條辦學地點:
北校區:西安市鄠邑區人民路8號 郵編:710300
南校區:西安市鄠邑區余下中心南街102號 郵編:7103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對于學院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過召開招生委員會進行研究解決,對于重大決策的制定要予以通報。招生就業處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細則,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提高學院的管理水平。招生就業處、黨政辦等機關各部門要服務好招生委員會,保障招生委員會正常、高效運轉。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就業處服務好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指標順利完成。各委員、各成員部門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進,從而提高學院生源的質量,同時要對生源的文化起點和知識水平進行充分摸底和測評,進而促進課程改革。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后,由省教育廳下達。
第九條 我院招生類型分為普通高考招生和分類考試招生,其中分類考試招生形式為示范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沒有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
第十二條 我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三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各省相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院認可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院校志愿錄取:對于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滿額,則調閱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如果錄取仍未滿額,則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即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安排專業,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安排到未錄滿的且與志愿相近專業或其它專業。對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