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4 19:16:37陽光高考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校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723號(幸福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273號(西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開發區(頭屯河區)祥云中街566號(祥云校區)
(五)學校代碼:5015(新疆代碼) 國標:11565
學校基本概況: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成立于1985年,是烏魯木齊市屬唯一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改革開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職業院校。2007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原烏魯木齊職業大學與烏魯木齊成人教育學院合并,組建新的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實行區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現有5個校區,占地2109.5畝。學校總資產7億元,擁有224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和259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3億元,圖書館各類藏書(含電子圖書)95萬余冊。學校設有經濟貿易學院等16個教學單位和1個國際合作辦學機構。在編教職工710人,其中專任教師473人,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占教師總數的32%,“雙師”教師比例為88.47%,碩博比為56.7%。
學校目前開設57個專業,包括國家骨干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重點建設專業4個,中央財政支持服務產業能力建設專業2個,自治區示范校重點建設專業4個,自治區特色專業10個。學校生源質量和就業率始終保持良好態勢,畢業生“雙證書”率達到90%,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5%左右。
學校現已成為新疆現代服務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龍頭高職院校,是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自治區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職教園區理事長單位和烏魯木齊職教集團龍頭高職院校。2015年成為文化部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試點院校。自治區首個大學生(高職)就業創業實訓(孵化)基地建設單位,孵化基地現已獲得烏魯木齊市、自治區和國家三級“創客空間”授牌。
學校與新加坡PSB學院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開設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電氣自動化、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四個專業。與俄羅斯聯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國立大學互建“文化中心”,實現教師、學生互派。與同濟大學、湖北大學、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等國內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關系。
第二章 招生機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學院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9年度面向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當年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有調整,以新疆物價局當年文件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總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普通類、單列類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普通類、單列類理科考生優先錄取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理科考生優先錄取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校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報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專業的雙語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類、單列類、民語言類文理科各專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一條 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19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三校生考生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雙語類考生入校后,將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在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文化課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工藝美術品設計等專業須有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音樂教育、音樂制作專業須有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須獲得我校專業面試合格證。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愿》。